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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17:24 信息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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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督察发现,宣城市36家企业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36家企业锅炉进行逐家核实,明确每台在用燃气锅炉的具体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完成整改,在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四、目标任务

36家企业的在用燃气锅炉全部达到低氮燃烧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宣城市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的36家企业中,涉及宣州区的有4台燃气锅炉。前期已对每台在用燃气锅炉的具体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目前,宣州区4台燃气锅炉均已完成整改,其中1台长期停用(连接管道已断开、无法使用);1台淘汰拆除改电;1台淘汰拆除改天然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1台信息填报错误,实际自带低氮燃烧器,无需改造。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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