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督察发现,宣城市36家企业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宣州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36家企业锅炉进行逐家核实,明确每台在用燃气锅炉的具体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完成整改,在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四、目标任务
36家企业的在用燃气锅炉全部达到低氮燃烧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宣城市燃气锅炉未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的36家企业中,涉及宣州区的有4台燃气锅炉。前期已对每台在用燃气锅炉的具体改造方式、完成时间,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
2.目前,宣州区4台燃气锅炉均已完成整改,其中1台长期停用(连接管道已断开、无法使用);1台淘汰拆除改电;1台淘汰拆除改天然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1台信息填报错误,实际自带低氮燃烧器,无需改造。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3-2717313
电子邮箱:xcstwmwyh@163.com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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