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订单)编号:HF2**************84001
财政项目编号:
徽采商城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宣城市宣州区物价局
供货人(乙方):宣城市恒创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产品明细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宣城市宣州区物价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 宣城市恒创办公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经办人 鲁昌军 联系电话 137****9566
采购单位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合计(元)供货期
联想商用台式电脑 启天M410-D001 I5-6500/4G/500G/19.5液晶
合同总价(元):8400.00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8400.00元(大写: 捌仟肆佰圆整 );
2.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交货方法,按下列方式执行:乙方送货上门。
3.2
到货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北楼14楼物价局。
3.3产品的交货期限 下单后五个工作日内 。
第四条 付款
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具体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 验收
5.1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5.2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3各级财政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对项目验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售后服务
6.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执行原厂质保,非易耗品不低于一年。乙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限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6.2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和缺陷时,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或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或退换货。
6.3
如乙方在合同货物质量保修期内怠于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规定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甲方的请求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徽采商城供应商管理办法,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或取消乙方网上商城供货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甲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拒付货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甲方承担。
7.3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 双方各执1份;
采购人(甲方):宣城市宣州区物价局(公章)
地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供货人(乙方):宣城市恒创办公设备销售有
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鲁昌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137****95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
账号: 账号:2610xxxxxxxxxx7711
2018年02月28日 2018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