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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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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2-00097 组配分类: 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宣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2-00097
组配分类: 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宣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宣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2-10 10:04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好,根据发布会安排,现将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发布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五、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

5.1组织体系

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应在当地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领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我区医疗废物各环节规范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副组长:许艳丽、程小勇、刘  

 员:  宁、巫方才、童德军、安国清、胡忠义、

 玮、李本超、赵万赛、何  浩、茆方唐、

杨俊生、程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巫方才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宁、安国清、李本超兼任副主任。

5.2部门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配合局各科室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防护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对外信息发布,督促各科室处理相关事项。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督执法管理,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法环境行为,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对医疗机构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污防科: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指导、督查工作,协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我区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六、应对工作阶段划分

    6.1预警阶段

    市内及周边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我区尚未出现相关病例。

6.2应急阶段

我区出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6.3结束阶段

我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七、应对各阶段响应措施

7.1预警阶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和完善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应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

(五)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7.2应对阶段

(一)疫情发生(本辖区出现第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要立即启动应急阶段响应措施,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三)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有条件医院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 

 ()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7.3结束阶段

应对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我局应急工作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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