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暫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3.救助标准:
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家庭或个人,在扣除各种补偿、保险、救助和捐助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其基本生活困难程度,救助标准按本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10倍予以救助。
对因病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和捐助后,一个年度内按照自付费用额度分级分档确定救助标准。
4.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一下材料:(一)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二)居民身份证;(三)临时救助申请书;(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的声明;(五)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六)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七)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本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邮件、传真索取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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