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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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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对《关于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2 发布日期: 2023-03-1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303-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对《关于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2
发布日期: 2023-03-12
关于对《关于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2 15:21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改革领域的违建墓地等突出问题,有序推进我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411日。

 

通信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梅园56号)

联系人:王民权

电话:0563—3010553

电子邮箱:xzqswk3010553@163.com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2日

关于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的通告(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对“三线三区”区域内滥建乱葬行为进行集中管控(三线:国、省、县、乡道公路和通往旅游风景区主干道沿线、高速高铁沿线、区内主要河流沿线;三区:美丽乡村中心村区域、旅游风景区域、水源保护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三线三区”区域内新建墓穴、翻新扩建旧墓;其他区域严禁翻新扩建墓穴或未备案私自建墓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各街道责令限期改正,违建设施依法拆除

二、全区所有村(居)民如有安葬需求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引导到本地乡镇公益性公墓或其他公墓安葬。对本地公益性公墓未建成的,确需建墓的实行备案制度,经街道、村(居)委会备案后,在村(居)委会监管下施工建造,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应小型化等,推广使用卧碑。禁止占用耕地、林地,禁止建造豪华大墓、硬化墓、“活人墓”。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相关规定,并积极劝阻滥建乱葬违法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关于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的通告》

(政府令)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关切,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按照中央、全省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检查复核整治成果,在 2018 年、2019 年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和“住宅式”墓地整治的基础上彻底整改,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坚决打击遏制违建乱葬现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推动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起草经过

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民政局制定了决策草案初稿,召集相关区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于3月21日在区政府专题工作会议上进行讨论,共收到35单位提出的 14条意见,意见及处理情况附后。待上报区政府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之后,立即发布政府令,落实相关规范和措施。

三、起草主要内容

一、严禁在“三线三区”区域内新建墓穴、翻新扩建旧墓;其他区域严禁翻新扩建墓穴或未备案私自建墓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各街道责令限期改正,违建设施依法拆除

二、全区所有村(居)民如有安葬需求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引导到本地乡镇公益性公墓或其他公墓安葬。禁止占用耕地、林地,禁止建造豪华大墓、硬化墓、“活人墓”。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重要意义,自觉执行集中管控滥建乱葬行为相关规定,并积极劝阻滥建乱葬违法行为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2023年3月30日

 

 

 

 

 

 

 

 

 

 

 

 

 

 

政府专题会议上区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汇总

1.区委宣传部:建议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2.区发改委:建议完善方案中的条例内容。

3.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建议在摸排时,区分先建和后建的处罚方式。

4.区市场监管局:墓碑制作方面的检查,建议让乡镇的市场监管所一起参加。

5.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以不办理相关手续。

6.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应避开公益林和生态林。

7.澄江街道、双桥街道、周王镇、杨柳镇、古泉镇、文昌镇、敬亭山街道: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广泛接受改革。

8.济川街道、杨柳镇(加强惩戒力度)、黄渡乡、沈村镇、金坝街道:奖惩应有效结合,奖惩并进,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对基层干部考评机制过于苛刻(金坝街道)。

9.水东镇、新田镇、溪口镇、文昌镇、沈村镇、周王镇:南部山区打捆申请专项债。

10.水阳镇、黄渡乡:土地报批程序简化、费用减轻;与相邻乡镇合建(水阳镇)。

11.飞彩街道:将日报制改成周报制。

12.新田镇:增加签订承诺书。

13.新田镇、周王镇、狸桥镇、洪林镇、孙埠镇、沈村镇:让城管公安部门牵头执法,强化打击力度。

14.金坝街道:“新增骨灰必须安葬在公墓”建议修改为“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均建成后逐步实施新增骨灰全部安葬在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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