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宣区农[2024]22号)文件,为顺利实施宣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现面向全区开展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245万元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建设,补助总资金40万元。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作为支持对象,创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近三年享受过同类项目的主体不再享受(新认定的国家级“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除外)。
2、建设内容。主要用于池塘改造、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沟渠管道、增氧设备、电力设施等基础建设。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5万元,不得用于苗种、饲料、渔药等生产性投入。
(二)支持水产种业能力提升相关主体不超过3家,补助总资金50万元。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水产苗种主体。
2、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支持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按照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2023年安徽省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有关建议,组织相关苗种场实施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同时对于2023年以来,新取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定额奖补。
(三)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补助总资金70万元。
1、支持对象。长三角地区“双一流”大学合作共建产学研基地。
2、资金用途。用于开展“河蟹六月黄+水稻轮作技术研究”、“水稻+罗氏沼虾”共生关键参数研究、“水稻+河蟹”共生关键技术优化、克氏原螯虾苗种培育与早虾养殖、河蟹新品系亲本培育、稻渔塘口标准化建设、科研基地形象提升、培训会务和考察交流研讨等。
(四)渔业科技创新主推技术模式奖补,补助总资金75万元。
1、“六月黄+水稻”和“幼蟹(含二龄蟹)+水稻”:补助资金25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新模式连片面积20亩以上。
(2)补助要求:六月黄与水稻轮作,河蟹投放密度每亩不少于1500只(提供佐证材料)。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六月黄+水稻”按面积每亩奖补500元,“幼蟹(含二龄蟹)+水稻”按面积每亩奖补10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7万元。
2、虾稻虾:补助资金25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新模式连片面积30亩以上。
(2)补助要求:稻虾塘口中,每亩投放罗氏沼虾或者澳洲淡水龙虾不少于1000尾(提供佐证材料)。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面积每亩补助 7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虾稻蟹:补助资金20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新模式连片面积3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投放规格不小于0.5克的仔蟹不少于4000只(提供佐证材料)。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面积每亩补助 7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4、虾稻菜:补助资金5万元
(1)支持对象:合法注册且在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新模式连片面积20亩以上。
(2)补助要求:水稻收割后继续种植一茬蔬菜,蔬菜管护水平不低于同期同品种的平均水平。
(3)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面积每亩奖补 100元,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种模式分配金额可根据申报情况补充调剂,调剂后若补助金额仍超过各项限额,则每个主体的补助金额在各项补助限制内按超额比例相应减少。
三、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需具备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信用不良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中建设内容中1-3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包括《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标准文本》(附件1),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持对象条件中其他证明材料。建设内容中第4项补助主体申报材料包括《渔业科技创新主推技术模式补助申报表》(附件3)及表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交。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本项目通过宣州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都可申报。相关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同一类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相关主体依次优先支持,最终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6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主体申报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文本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统一提交,未按时提交相关项目材料的主体,不予享受奖补资金。各乡镇(街道)于7月3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办公室,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五、联系方式
宣州区水产技术推广站 0563-3023470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