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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510-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沈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510-000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沈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10-10
发布日期: 2025-10-10
【部门解读】关于《沈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0 09:48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帮助镇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开展项目工作,现对《沈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目的

《办法》制定的核心目的是解决沈村镇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流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效益难保障”问题。通过明确标准、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杜绝“偷工减料”“粗放施工”;二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避免投资超支、资源浪费;三是防范廉政风险,让项目从申报到验收全流程 “阳光透明”。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8月初,在起草本办法之前,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研判。通过对镇内过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的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参考其他地区类似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本镇实际需求与发展规划,进行了多轮讨论与修改。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镇所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办法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工作需要。20259月初起草完成了《沈村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9月7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进行调整修改后上党委会最总定稿。并于202510月10日制定发布本方案。

三、政策核心范围:明确“管什么”

《办法》将管理对象分为两类,均以“财政资金”为核心前提,且额度随宣州区相关规定同步调整,确保与区级政策衔接。

管理类别

限额标准

涵盖内容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60万元(不含)

镇属各村(社区)、部门投资的小型施工项目(如小型道路修缮、村级活动室建设等)

配套工程服务

采购控制价1万元(含)-30 万元(不含)

工程实施中必需的服务,包括可研、环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四、责任主体:明确“谁来管”

《办法》构建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避免“多头管”或“没人管”:

决策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项目整体统筹与重大事项审批(如紧急项目签批、变更论证)。

执行层: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是核心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招标组织、资料归档、备案对接等日常工作。

实施层:镇属相关部门、村(社区)是项目“招标人”,负责项目申报、现场管理、自检预验收、资料收集等。

监督层:镇纪委全程参与开标、验收等关键环节,对项目廉政风险进行监督。

五、项目全流程管理:明确“怎么管”

《办法》对项目从“申报”到“验收”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每个环节均有明确要求,核心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报:“先审核,再推进”

镇部门项目:先与项目所在地村(社区)沟通→填写《宣州区小型项目发包申请表》→分管领导确认→项目办审核。

村(社区)项目:先确定建设规模与筹资形式→填写申请表→镇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确认→项目办审核;必须额外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村党组织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关键前提:审核通过后,需委托第三方编制预算与控制价,经主管部门+项目办审核后,报镇党委会审议,再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项目发包:“先合规,再签约”

发包是项目规范的核心环节,《办法》从“资质、流程、评标、公示”四方面划红线:

资质要求:施工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对应资质,由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审查,黑名单企业(参照宣区政秘[2016]263号文件)不得参与。

开标流程:项目办定期发布信息→公告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主持开标会(纪委、财政、农经等部门参会)→投标人需派代表到场(1人仅代表1家企业)。

评标方式:分三种,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合理低价法:摇号确定下浮系数→计算基准价→报价最接近基准价者中标;

低价中标:控制价下浮固定比例→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

会议集体讨论:向不少于3家企业询比价→综合报价、质量确定中标人。

签约要求: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平台:镇政府网站、公告栏、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发成交通知书→5 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需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三)项目实施:“先审批,再变更”

实施环节重点管控“随意变更”问题,避免项目“超预算、变用途”:

禁止行为: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严禁拆分工程新增结算项;

变更规则:确需变更的,需提交报告并报批→变更量不得超过总造价10%且不高于60万元(超 10% 的变更不予结算审计);

责任人制度:每个项目确定1名负责人,全程管质量、安全、进度与资金。

(四)项目验收:“先审计,再付款”

验收是项目收尾的关键,《办法》明确“资料优先、多方参与”:

验收流程:施工单位编竣工资料→招标人自检预验收→整改问题→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现场验收→整改确认;

参与主体:分管领导、纪委、财政、农经、招标人、主管部门、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确保公平;

付款前提:必须完成决算审计、资料归档,且项目按规定交易、手续已备案;未达标需先整改,整改完成后按合同付款。

六、配套工程服务管理:单独明确“怎么选、怎么管”

针对可研、设计、监理等配套服务,《办法》制定了专项规则:

采购方式:单项控制价1-30万元的服务,可二选一:一是参照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包;二是在“宣州区中介超市”选取服务机构;

选取规则:通过中介超市采购的,需按20238月宣州区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关于优化宣州区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方式的通知》执行,明确采购价格、资质要求;

违约处理:服务机构未按合同履约造成重大损失的,永久禁止参与沈村镇工程服务。

七、廉政与责任追究:划定“红线底线”

《办法》将廉政要求贯穿全程,明确“零容忍”态度:

全程监督: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可随时暂停存在廉政风险的项目,镇纪委全程监督;

责任追究:

施工/服务企业:违约造成损失的需赔偿,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公职人员/村干部: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给予纪律处分;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票否决:中标单位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永久禁止参与沈村镇任何工程项目。

八、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实施时间:《办法》自20251010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权:由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负责解释,政策执行中的疑问可直接对接项目办。

九、政策咨询电话:(0563-3381120

十、解读部门:沈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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