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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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 202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西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梅园路58号,电话:0563-3023046,邮箱:15212290197@163.com,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西林街道通过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97条,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53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6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1条、应急管理9条、社会保障30条,社会救助4条,回应关切19条,村务公开12条。切实保障了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2025年,西林街道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职信息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送审,做好信息发布。并严格执行党政办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的“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工作机制。同时,依据区政府反馈的问题清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务公开网,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整合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定时删减无效信息。每月加强群众关心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公示力度,定期更新内容,确保应公示尽公示。加强平台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错敏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确保公示信息规范、高效。
(五)监督保障
按照区政府对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日常维护、内容更新、信息审核等工作,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025年本街道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况。依托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权力运行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信息公示存在滞后性。
二是公示信息规范性有待高。决策公开、行政权力等栏目内容要素不全,规范性文件的字体格式不规范。
三是信息清理不及时。公开的信息中存在无效信息清理不及时现象,一些过时、无关、无效信息仍然存在平台上。
(二)改进办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把关力度,加强信息发布前、中、后的监督力度。
二是强化政策学习。加大对政务公开规范性政策的学习,提高公示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三是加大无效信息清理力度。对政务公务平台上无效信息梳理,进行集中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定期自查清理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大对群众关心的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力度,及时发布回应关切类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了政府权力运行,提升了政府治理效能。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