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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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黄渡乡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宣州区黄渡乡黄渡大道1号,电话:0563-3638098,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乡根据中央、省、市、区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做好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信息511条,其中政策文件及解读3条、政府工作报告2个、国民经济发展规划2条、财政专项资金清单7条、年度重点工作5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2条、回应关切24条、社会保障及社会救助29条、村务公开4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乡严格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2025年,我乡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我乡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严格时限,主动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权威。定期开展信息梳理与归集工作,尤其是对规范性文件等关键政务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动态维护和集中呈现,确保信息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为更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乡持续对政府网站栏目设置进行优化完善,做好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网站安全稳定的运行。据统计,2025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达24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完善我乡政务公开工作队伍,明确任务分工,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质量。二是根据上级反馈,及时进行相关问题的整改,同时做好自查自改,确保不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面向群众征集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2025年,我乡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加强,个别领域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更加全面,以涵盖更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仍以文字为主,影响公众理解效果。
改进措施:一是健全信息发布时效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运用图文等形式提升解读亲和力与传播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黄渡乡聚焦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落实。本年度围绕乡村振兴、惠农补贴、社会保障、财务预决算等核心领域,全面规范公开标准与流程,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民声呼应”提质增效。同步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贴近需求,持续增强政府公信力与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