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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09:21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 2025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叠嶂中路69号,电话:0563-3022506,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部署,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做到及时、严格、有效、完整四项原则。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宣州区政府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栏目中累计公开信息466条,其中政策法规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3条,机构人事信息27条,财政资金信息29条,应急管理8条,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共130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共12条,招标采购2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6条,基层政务公开161条(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重点栏目累计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最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5年我局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土地征收范围红线图等政府信息。全年办理2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5件,已主动公开2件,不属于我机关职责8件。我局均已在规定时限内按《条例》要求答复完毕并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人,以上25件申请,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把关“三审三校”制,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行为。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持续完善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完成了涉及住建系统重点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区住建局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对照省、市级公开要求,依托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和重点栏目,及时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后台管理与前端展现模块运行稳定,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保证栏目分类合理、网页简洁清晰,方便群众快速定位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提高发布质量;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更新,每季度按照第三方测评检查出的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着力解决政务公开的薄弱环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2025年,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结果均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目录繁多,部分目录无相关信息,只能发布情况说明;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和途径。使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提高信息到达率。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监督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借鉴其他优秀地、市、区的做法,做好重点领域政策宣传。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必修课。主动对标先进地区,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强化一盘棋意识,让干部职工真正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负责任”的信息公开主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同时在重点环节上力争突破,我局抓住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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