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宣城市西林新村入口处,电话:0563-3023303,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核心职能,全面推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5年全年主动发布信息764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栏目信息更新135条,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信息更新288条,重点栏目信息公开1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办理规范指引和咨询渠道,及时接收并回复群众诉求问题。2025年全年共受理当面申请、信函和网上提交申请的依申请公开合计24件,均已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信息发布遵守“三审”制度,定期排查已发布政务信息,发现错敏词汇、错误信息,及时修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扎实打造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宣传阵地,二是按照专栏目录分类录入并及时发布,保障重点领域维护和信息更新,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支持自然资源规划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对内容更新不及时、或存在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全面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
第二十条第(六 )项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3.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纠正
尚未
审结
5
2
7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解读形式单一,未充分运用图片、视频等多形式解读方式;二是主动公开目录更新的及时性和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对外发布文件做好相应的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加强政策解读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落实责任,确保主动公开信息更新及时、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5年,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自然资源规划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三)其他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